为切实加强我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强化我县专职消防力量,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选聘专职消防队员。
一、选聘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玉山县户籍。 2、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1日之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3、合同制消防员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身体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优先录用条件 消防队员优先录取条件: (1)武警消防部队退役士兵。 (2)其他退役士兵取得满一年的车、船驾驶证士兵。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表彰的士兵。 (4)具有车辆驾驶(汽车B照以上)、机械维修、CAD制图、游泳等技术专长或有灭火救援、传媒相关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请在报名表注明)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本人持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伍证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2张,即日起到玉山县消防大队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招聘岗位不符合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三)考试 主要是采取专业测试和笔试相结合方法。考试按百分制计算,应聘者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50%、笔试占总成绩的50%记录总分,根据应聘者总成绩排名,确定入围名单。 1、笔试 ①报考人员统一参加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②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部为客观题,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时事政治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管理知识、职业道德知识、国情国力知识等。笔试试卷由消防大队指定的相关机构提供。 2、专业测试 1500米跑步为必考项目,100米跑、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中任选一项。 (四)政审和体检 1、政审和体检工作由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和政审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条件执行。 2、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本方案第三条第二款的优先录用条件执行,如仍成绩相同,以入伍登记时间长优先,从高到低确定入闱对象,因体检出现人员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
四、聘用有关待遇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综合确定试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招聘方案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满一年后大队购买保险。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基本工资按照合同制消防员2400元/月标准发放,每月考勤费300元。合同制消防员参加“四项保险”按全省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执行。伙食费比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中队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
五、岗位聘用及管理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岗。 (一)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业务受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6、 “119”接处警; 7、消防车辆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玉山县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3、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4、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5、灭火救援岗位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6、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未涉及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玉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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