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崇仁县借调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入学校发放,可是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却迟迟没有到位。2月2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没有领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教师有50多人。崇仁县教育局承诺,本月中旬所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到位。
2012年,黄明(化名)从一乡镇小学借调到崇仁县实验小学,以前每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都是春节前,由学校财务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上。可是2014年度的绩效工资,他却没有领到。而非借调的教师全部领到了奖励性绩效工资。询问学校得到的答复是:“借调教师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已拨入县教育局,但未拨入学校。”
黄明告诉记者,正因为自己是借调教师,工作上倍加努力,2014年各项考核均是优秀。“这笔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八千多元,对于一名教师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黄明担心自己可能会白辛苦一年,领不到奖励性工资。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各乡镇借调到崇仁县城中小学的教师均遭遇了此种情况,涉及教师50多人。应崇仁县教育局的要求,崇仁县财政局将40多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拨入教育局财政账户。
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2009年7月3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称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出勤率、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学校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绩效工资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凡是2010年10月以后借用教师没有在教育局备案的,去年其奖励绩效工资将于3月15日左右打入原借出学校账户,借出学校凭借入学校对该教师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证明和本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确定该教师的绩效工资数额,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后补发。”崇仁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表示,2014年8月以后严控教师借用,未经批准借用的教师将停发其绩效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江西日报记者 余红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