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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不等于劳动合同
2014年4月2日

  导读:玉山人才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大家!

  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录用通知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告知劳动者,不能体现劳动者的合同意愿。仅凭一份录用通知并不能反映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因此,公司仅向员工发放录用通知的做法,依法不能视为其已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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